非常感谢 Charles 的投稿! 作者:Charles (新浪微博:@Charles 洪明艺)
正文:
做外贸几年来经历过许多的问题与困难,所幸总能在同一时间碰到过许多外贸前辈们的援手相助,得以及时解决困难,感恩于心!
这几天看到外贸群里的小伙伴经常提到遇到快递公司在到付的情况下索要快递费的问题。这类的事情我在几年前也遇到过。正巧看到料网开辟了《纪事》专栏,特此将自己的真实经历写出来,希望能够给碰到同样问题的外贸人一些思路。
记得 2009 年 5 月份当时从某 B2B 平台上获得一潜在客人(加拿大华人 L)的信息,立马给发了开发信。一来一去几次之后与客人谈好价格后给打了样,8 件上衣,运费到付。客人要求给寄 F 国际快递。包裹寄出后,从 F 官网查到客人已签收,立马联系客人关于样品的事。第二天客人简单回复他会给他的客人看这些样品,他自己是感觉不错的但价格还是觉得贵了。
一周之后再次与客人联系,客人说他的客人觉得价格贵了,只能接受降低 15%的价格。当时我跟工厂师傅再三核算后,再次给客人回复说,“最大的降价空间只有 3%,如果你的客人还是不能接受这价格,要嘛你也可以让你原来的供应商核算看看他们的价格。”
当然我不想玩价格游戏,同样的质量,同样的原材料我相信我们的价格是非常有竞争力的,所以当时敢这么对客人说是因为当时的几种原材料一直处于涨价的趋势,而且我连自己的基本利润都只能依靠出口补贴来稍稍弥补。 但是客人依旧坚持他客人的目标价,而不顾打样之前谈好的价格。 之后的几次联系,客人都不再怎么理睬我,后来直接没有回复邮件。
五个月后的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很意外,竟然是 F 国际快递的人向我索要 “快递费” RMB 3300 多元,而此金额,正是关于五个月前那票加拿大快递运费。因为 L 客人拒付了,现在我们必须承担这笔运费。
我一时有点懵了,只记得回答“ 那是很久之前的事了,当时客人是答应到付,而且给了到付账号的”, 我有点受了惊吓的说道:“我们不可能支付的”。
电话那头 F 快递说道 “先生,我们是跟 L 月结协议的,L 在当时(收到包裹后)一个月后说这票包裹他不能付款,因为他表示他不认识您。所以这运费只能是您这边来付,因为是您这边发出的。我们和您的 “运输协议” 里有这条规定,到付账号中如果收方拒付,寄方必须承担运费。如果您这边拒绝付款,那么我们只有发律师涵来催促您”。
“这是霸王条款吗?对方不付,我们就得支付?那是到付账号,请明白这点。” 说完,我倒按掉电话。 我需要让有点着急的心平静下来,冷静下来思考这事儿该如何处理。天知道,平时我最讨厌的就是那些一副官腔满口政策规定的人。
我突然想起来,对了,不是有个同学在律师行吗?可以向他咨询一下这事儿。于是我立马找出号码电话过去。15 分钟后,我把整件事的前因后果,种种对于我有利的因素,都一一记下包括从同学处得到的点点滴滴。
果然,一个星期后收到来自深圳的律师函。收到律师函之后没两天,又接到该律师行 B 律师的电话 ……
“你好先生, 相信你之前也有跟我们委托人沟通过了,也收到我们的信涵,希望您能早日支付我委托人费用款项。”
“B 律师,我们不能支付这不合理的费用”, 我不急不慢的说着 “这完全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你认为呢?为什么只保护收方利益,寄方利益就无视一边?到底谁才是你们的“上帝”? 寄方还是收方? 还有,这个到付账号如果没有我客人给我,我哪有这到付资料?如果你们需要证据,我有邮件为证。”
“先生你好,是这样的,我的委托人 F 快递(下文直接以 F 代称)跟你国外客人 L(下文以 L 代称)那边是月结账号,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是每月底或下月初才能结算的,所以当 L 拒绝时,F 数次向 L 追索,但几个月来 L 一直以不认识您这边为由而拒付。而你们和我们的委托方 F 有承运协议,这点没错吧,所以 F 委托我们向您们发涵追索这笔费用是合理的,如果您这边拒付,那么我们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至于,你人和我们委托方以及客人三方是怎么样的关系,我们只承接我们委托方(Fedex)的委托,向你们索要运费,其他我们不管。”
听了这话,我有点生气,敢情你们只负责“要钱”是吧?还分不分对错不? 想到同学的交代,我还是压力下情绪,但故意提高分贝用着生气的口吻说着:
“ OK,你说 L 拒付,F 追索不到。然后才回过头来向我们索要。那为什么 5 个月的时间才回过头来索要? 请问之前几个月干嘛去了?
为什么 F 没在第一时间先通知我们?而是在近半年后?
我们和你们委托方有承运协议没错,但协议里面也有清楚的写着: 你们委托方必须保证我包裹的安全与完整,否则我也有权利向你的委托方索赔!
再者,为什么你们的网站上显示的是“已被签收”,为什么却在 5 个月后还要向我要运费?既是客人拒付,包裹应该不能被签收!
如此一来,我想请问你们律师楼,都是如此不分清楚事实就随意接这种 case 吗?
站在你们的角度,你们接受委托,向我们索要快递费用。OK,那同时我们也要委托我的律师向你们要求立退撤回律师涵,原因我会让我律师找你们,否则我也会起诉你们。
palapala 说完一大堆话,突然觉得心里挺舒服的。
“这样吧,先生我们会再跟我们委托方谈谈,回头再和你通电话。谢谢”。
此后这事真就此不了了之,没再接到任何电话的。但公司之前申请的账号也被 F 快递列入黑名单不能再使用。从对方那边的”漏洞”找到对方的“过错”点,把这“过错”责任的谈判焦点转移到对方身上去。
许多的国际快递公司都有类似的霸王条款,外贸小伙伴们可得多点心眼儿看事办事,否则吃亏的还是咱们。谁让咱天朝子民就该是被欺一方呢。方法总比困难多,外贸伙伴总会碰到许多的问题,多多发散思维考虑方法。
当然,F 快递可以说是目前时效最快的国际快递,所以和我一样被黑的小伙伴们如果要寄,还是有办法的,比如:
让您的客人从国外“发回圣旨”要求上门收件,这点国外许多“到付”账号的公司愿意这样做或者你也可以让他们“预付”运费,从国内这边先付掉,因为这比“到付”便宜许多,谁不想占点便宜呢,特别是阿三哥。
当然,你这边也可以“换个马甲”继续去使用。(别说我是我告诉大家的)
我授权料网使用我的稿件《那些年关于国际快递的那点事儿》,并拥有电子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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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专门欺负天朝子民啊!
作为 F 曾经的一名 CS,表示经常会遇到类似文中的情况。找发件人支付,实在也是无赖之举,F 每年因这种拒付带来的损失也是很大的。
好像现在 fedex 需要客户那边下单了才上门收件的吧 主要的是要学会 遇事冷静思考对策 !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我们凡事要注意保留证据啦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
外贸的路途上总有学不完的东西。
说的我好害怕,我发过一次样品给客人,也是到付帐号,还是第三方付费的,我还是借的人家公司的 FEDEX 帐户下单的,不会也有这样的风险吧,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我本来已经安心了的,现在不淡定了。